黄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黄陂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黄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共计3.3503公顷,共涉及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3.3503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执行,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黄陂区人民政府或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