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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征求《十堰市市级“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十堰市市级“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4-11-1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升级贷”,是通过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设立“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按10倍放大规模,由企业申请、市经信局推荐、十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集团”)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纳入“4321”或“422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用于解决制造业企业已投入、正在投入、计划投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转型升级项目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第五条支持的条件:(一)申请贷款前一年内已投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转型升级项目,或者申请贷款后一年内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转型升级项目,企业向区经信部门提交《“产业升级贷”项目核实推荐表》,区经信部门对企业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推荐意见,市经信局根据区经信部门核实推荐意见,审核企业填报的《十堰市“产业升级贷”推荐表》,并出具推荐意见,银行在企业信贷资料齐全、符合基本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一周内独立按程序完成调查、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十堰市“产业升级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时,需提交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十堰市“产业升级贷”贴息表》(附件3),借款凭证、结息凭证、还款凭证,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相关资料(含项目备案证、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且项目应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市担保集团在每年集中提交担保费补贴资料,包括《十堰市“产业升级贷”推荐表》和《委托担保协议》、《借款凭证》,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担保费,经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从“产业升级专项资金”中补贴给市担保集团,“产业升级贷”到期企业未履约还款,银行要求市担保集团代偿的,按照“4321”或“4222”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由省再担保集团、市担保集团、银行、政府按照4:3:2:1或4:2:2:2的比例承担风险,市担保集团承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再按50%从“产业升级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偿,第四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十条市财政局每年根据产业升级贷业务开展情况,统筹安排“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用于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第十一条“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委托市担保集团专项管理,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的划转和拨付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产业升级贷”到期企业未履约还款发生代偿的,若企业无法提供申请贷款时的项目投资凭据,该笔业务不计入“产业升级贷”的规模中,仅对市担保集团的担保费予以补贴,第十五条依据《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十财产发〔2021〕347号)已办理“产业升级贷”的企业,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贷款贴息按照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待企业按期结息、到期结清贷款后,集中申请贷款贴息,附件1“产业升级贷”项目核实推荐表企业名称地址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已(拟)实施项目名称项目核准/备案证号计划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年*月—*年*月)已(拟)入统计库时间(*年*月)企业自查承诺情况已熟悉并遵守《十堰市市级“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的“产业升级贷”贷款用于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并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和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年月日附件2十堰市“产业升级贷”推荐表年月日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申请“产业升级贷”金额万元申请“产业升级贷”期限年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进展情况部门推荐及办理意见市经信局意见银行意见市担保集团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市经信局、银行、市担保集团盖章后各留存一份,附件3十堰市“产业升级贷”贴息申请表年月日企业名称(填详细名称并加盖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产业升级贷”贷款金额万元“产业升级贷”起止日期“产业升级贷”贷款银行“产业升级贷”贷款利率“产业升级贷”已付贷款利息元“产业升级贷”申请贴息金额元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建设情况及成效注:企业借款凭证、结息凭证、还款凭证及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相关资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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