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巩固脱贫成效,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湖北省乡村振兴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共鹤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鹤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次性交通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可对2024年度在县外务工的法定劳动年龄内脱贫人口(包括监测对象)给与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内县外务工300元/人,省外务工500元/人,现拟对龚荣等923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合计40.9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附件:鹤峰县2024年度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第三批)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