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南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宁南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标准,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书面向宁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宁南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涉及的幸福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宁南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宁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18日附件:宁南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标准,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涉及幸福镇月塘村六组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680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宁南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按照《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执行,(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四、其他事项(一)由宁南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涉及的幸福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