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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2-01-14
现将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省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任务1.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统计工作,3.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报我省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任务1.督促、催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时、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1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和2021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按统计直报系统提供的模版填报),按期完成本单位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1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四)省认证认可协会任务1.督促、催报省直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单位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1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全省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1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已按季度报送2021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无需重复报送),指导获证机构完成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1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全省获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填报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获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3.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进行审核,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按时完成上报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拥有国家质检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高度重视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1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号)编号的填报工作,附件: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格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4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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