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2〕7号)等有关规定,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厦门中海2022JP03地块项目(左岸澜庭)、厦门特房嘉湾2021TP07地块房建项目(樾鸣湾)-住宅部分、武夷新区嘉禾幼儿园3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1月7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2〕7号)等有关规定,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厦门中海2022JP03地块项目(左岸澜庭)、厦门特房嘉湾2021TP07地块房建项目(樾鸣湾)-住宅部分、武夷新区嘉禾幼儿园3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