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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 2024-11-08
各有关单位:为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合作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11月8日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高校合作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是指光明区科研机构或企业与重点高校合作设立,第二章补贴对象第五条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补贴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一)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四)毕业后在光明区就业并将户籍从深圳市外迁入光明区;(五)毕业后与提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章补贴标准第六条对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原件加盖科研机构、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四)所就职的科研机构、企业与申请人毕业高校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五)申请人获得科研机构或企业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原件加盖科研机构、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局应在补贴受理之日起共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核,第十一条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牵头制定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附件:1.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2.《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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