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分行,二、支持范围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包括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等,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范围的绿色建筑产业提供一系列用于项目投资、建材生产、工程设计、建造、改造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依据项目的绿色等级、建筑能耗水平或装配率在融资额度、贷款利率、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产业相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使用REITS基金融资,四、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1.绿色建筑产业信贷的申请条件包括借款人条件和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条件,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需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预评价证明,装配式建筑项目需通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预评价,是否持续符合绿色建筑产业项目贷款要求,2.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因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标识而需退出的,五、监督管理(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符合支持范围项目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管,鼓励属地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住建厅申请相关建筑评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优化符合支持范围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四)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向金融机构推介绿色建筑产业项目有效融资需求,(五)各地证监部门负责支持和指导绿色建筑产业相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