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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239号)

游仙区人民政府 | 2024-11-06
拟定了绵阳市2024年第74批次建设用地《游仙区小枧镇利民社区九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三、本公告由游仙区小枧镇组织张贴在拟征收土地的镇、社区、组政务公开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游仙区小枧镇利民社区九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附件游仙区小枧镇利民社区九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23〕21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和《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178号),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一)拟征收土地批次:绵阳市2024年第74批次,(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游仙区小枧镇利民社区九组,(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类):51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八、其他事项《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绵游府公告〔2024〕178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省政府批准征收后游仙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准,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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