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我区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共有1名,金额共计400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于洪区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公示名单),特此公告公示名单--2023年下半年第二批租房补贴.xlsx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