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要求,现将做好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含电子版),(二)推荐单位审核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含PDF电子版),(三)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二)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三)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后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PDF电子版光盘1份)、项目汇总表、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5),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联系人及电话:装备工业处丁涛029-63915598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