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欧东路项目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游府公告〔2023〕123号)(以下简称“原方案”),因实施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石马镇人民政府、石马镇东林社区2组申请,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欧东路项目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附后,二、本公告由石马镇人民政府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附件: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30日附件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我区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欧东路项目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游府公告〔2023〕123号)(以下简称“原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石马镇人民政府、石马镇东林社区2组申请,一、被征土地位置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2组,三、人员安置方式此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四、被征土地面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附件: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2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游府公告〔2023〕12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