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了绵阳市2015年第11批城市建设用地小枧镇河沟社区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政策拟定,二、本公告由小枧镇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附件:小枧镇河沟社区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30日附件小枧镇河沟社区5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23〕21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规〔2024〕1号)等文件规定,三、征收土地面积总面积59.9220亩,其他土地8.6100亩(建设用地5.5425亩,四、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1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区片综合地价:农用地面积51.3120亩×5.15万元/亩+其他土地面积8.6100亩×5.15万元/亩×0.5=286.4276万元(一)土地补偿费85.9283万元(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六、补偿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拨付使用,(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区财政支付给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九、其他事宜本方案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由小枧镇负责清点登记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