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农家乐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104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产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主体申报、镇(街)初审、局现场核查等,初步确定海宁市级农家乐经营单位24家,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5月6日至5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反映,联系人:朱忠强,联系电话:87238841,附件:海宁市农家乐等级认定名单.doc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5月6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