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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长春市商务局 | 2024-11-07
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关于做好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2022〕18号)和《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支持开展消费促进,(二)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支持新电子商务发展,三、项目申报单位须知(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个体工商户或产业活动单位资格,(二)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2.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项目和票据不得重复申报,(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注意事项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将一式三份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各城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建议使用“2023年度消费促进项目”、“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农贸市场/便民食堂/连锁便民店)”,各地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初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并PDF扫描版、电子版附件7《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局业务处室(联系人详见申报指南),2.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4.支持开展消费促进项目申报指南,5.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申报指南,6.新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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