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净收益的管理,第二条宜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净收益(以下简称入市净收益)的管理、使用,第二章分配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入市净收益,第四条入市净收益包括镇级入市净收益和村级入市净收益,镇、村入市净收益分配由各镇(园区、街道)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决定,村级入市净收益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入市净收益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镇(园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村集体资产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村级入市净收益使用应当严格遵循财经纪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民主决策第六条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机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收益分配方案(草案),第四章监管与指导第七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收益分配的监管与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的净收益分配草案进行全面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净收益分配工作完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净收益分配情况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和“三资”监管“户户通”等平台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