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24〕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合作的框架协议》等文件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启动2024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3.申报信息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预审核,三、申报要求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的,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子课题单位的,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四、填报要求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五、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lhgg@sstec.org.cn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2024年10月30日2024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