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8号),经遴选的23家服务组织自主申报,通过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第二阶段实施内容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现对第二阶段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951-4021412监督电话: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0951-4021536附件:2024年灵武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阶段补助资金汇总表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