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净化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发展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的认定条件,我办于2024年10月开展了辖区内经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批准或纳入名单制管理的地方金融组织“失联”“空壳”机构排查认定工作,现将辖内“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进行公示(附后),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反映,公示期:2024年11月8日至12月9日联系电话:0517-86889665附件:拟列入“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docx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