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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岭畲族乡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 | 2024-11-07
各村、乡属部门单位: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更好地推进当地乡村产业发展的优势农产品、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5〕2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浙江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9]41号)、《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办法(修订)》(苍财农[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岱岭畲族乡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申报必须围绕当地乡村产业发展,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农创客相关单位等为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且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牧类项目、水产养殖禁养区内的渔业类项目不予申报立项和资金扶持,需经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环评手续,四、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发展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没有兼顾粮食作物生产的设施蔬菜项目不予立项支持,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五、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附件:岱岭畲族乡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苍南县岱岭畲族乡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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