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3〕4号)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我局会同资金管理人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第三批合作机构遴选工作,经局党组会审议,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中部知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拟确定为第三批合作机构,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第三批拟合作机构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98-65235590、68625443联系地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海口市秀英区市政府办公区17栋南楼1053室,邮政编码:570135,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