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2024年第三批(含第三批延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已完成,国高评审分数不到70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二、复议资格筛选所需材料符合复议标准且有意愿申诉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1.1-2页复议申请书(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并加盖公章),含“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专家评审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含所有附件)、可加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盖公章),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4.填写《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推荐企业情况表》三、复议资格筛选时间1.提交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2.提交方式:请于2024年11月12日18时前将复议申报材料报至kcjqyjsb@szns.gov.cn,注:已在第一批复议申请提交材料的企业无须再次提交,88168132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11月8日附件:1.2024年国高认定复议推荐企业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