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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 2024-11-08
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11月8日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文件工作要求,鼓励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向光明区用人单位输送高技能人才,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中:(一)毕业于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或高等职业学校的高技能人才相当于高级工,第二章补贴对象第四条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的对象为向光明区用人单位输送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以下简称“技工(职业)院校”),第五条申请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技工(职业)院校已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三)所输送的高技能人才初次在光明区就业(初次在光明区就业的时间在2023年8月30日(不含)之后,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光明区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第九条申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搜索点击“光明区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区人力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对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附件:1.光明区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doc2.高技能人才信息汇总表.doc3.《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院校输送高技能人才补贴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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