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1〕63号)和《印发惠城区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城府办函〔2023〕35号)的文件要求,由各县、区负责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各承担50%,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惠城区2023年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企业纳统奖励事项)分配方案(具体分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8日-11月1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惠城区2023年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企业纳统奖励事项)分配方案.xlsx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