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3〕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4年(清算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一、上级下达资金情况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3〕72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56.0985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资金204.9632万元,二、分配原则按照《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原则的通知》(河交联〔2024〕16号)执行,全市共有17家企业申报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巡游出租汽车车辆170辆(其中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39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469辆,根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长情况,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月份数为394个月,12家巡游出租车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均为AAA级,2023年全市巡游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车车辆均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事故,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附件:1.2023年度河源市巡游出租车车辆及运营月份情况表.xls2.2023年度河源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车辆及运营月份情况表.xls3.2023年度河源市新能源公交车车辆及实际运营天数情况表.xls4.河源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xls河源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