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和《顺德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公开遴选佛山市顺德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是指以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现遴选公告如下:一、遴选对象在我区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为基础,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业运营团队、能够提供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区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择优确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和补贴标准,遴选结果将在区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示,由区农业农村局向项目服务主体发布确认名单,五、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2楼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股,附件1:2023-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附件2:2023-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