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农业农村局通过隆德政府网站发布《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确定1家项目实施主体,但在本项目实施中,不断有企业上门或电话咨询补助政策,并有开展牛肉屠宰外销的意愿,为进一步拓展隆德牛肉外销市场,促进肉牛产业向屠宰、分割、加工和销售全链条方向发展,依据《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4年产业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24〕12号)要求,现就补充遴选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县内经营主体通过收购县内养殖企业、合作社、大户和农户饲养的肉牛,经县内定点屠宰、分割和初加工后,直接向区外大型农批市场、大型商超、社区超市、零售门店等进行销售,要求收购肉牛必须有隆德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和购销凭证,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肉品必须持有隆德县《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证、产品A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分销胴体加贴“动物产品检疫标签”,二、销量要求牛肉销售量核算限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实施2024年“隆德有礼”—牛肉直营店项目并列入销售金额核算的牛肉销量,不列入本项目牛肉销量核算范围,三、补贴标准经营主体向区外市场屠宰分割销售隆德牛肉,年累计销售牛肉2万公斤、4万公斤、6万公斤、8万公斤以上,分别给予以奖代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单个实施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县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中介机构或牛肉销售门店,主要从事牛肉养殖、屠宰、分割和营销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实施主体及法人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市场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有专职营销人员;具备从事牛肉分割、初加工和冷藏运输的必要设施设备,填写并提交《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表),五、遴选程序在隆德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局党组会审定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六、申报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4年11月8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10日前递交隆德县休闲农业与农产品加工服务中心办公室,并面谈相关事宜,联系人:张维新13649536536办公室电话:0954-6011377附件:1.隆德县2024年牛肉外销项目申报表2.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