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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的通知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2024-11-05
康美镇党政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4〕1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68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资金280万元,用于农业农村部南安兰田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资金绩效目标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4年1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康美镇党政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4〕1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68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资金280万元,用于农业农村部南安兰田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培训,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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