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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关于开展县级“光伏小康工程”和“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收益分配情况的公示

松阳县人民政府 | 2024-11-04
根据《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6〕11号)、《松阳县光伏小康项目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松农发〔2019〕184号)、《光伏小康项目收益分配方案会议纪要》(松扶组办〔2020〕1号)、《松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光伏项目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2021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松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资产确权及收益分配方案》(松乡振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拟将县级“光伏小康工程”和“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收益分配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详见各附件),一、“光伏小康工程”项目(一)低收入农户收益分配对象及标准1.2023年度收益资金补发对象:全县187个行政村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册低收入农户,按实际在册月数计算,每户每月90元,2.2024年度收益资金发放对象:西屏街道桐溪村等14个村内所有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册低收入农户,按实际在册月数计算,每户每月90元,3.省级结对帮扶村收益分配对象及标准2023年度收益资金补发对象:省级结对帮扶村21个(详见附件),二、“分布式光伏”项目(一)低收入农户收益分配对象及标准全县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册低收入农户,按实际在册月数计算,每户每月110元,分配对象变更为户内其他在册低收入农户,如户内没有其他在册低收入农户的,邮编:323400)附件:公示附件(1).zip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松阳县田园强村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11月4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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