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4〕107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优抚对象保障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战士、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附件:1.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8日附件1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下达数备注合计-293.00海口市87.47三亚市99.68五指山市13.22文昌市-436.99琼海市99.35万宁市11.35定安县3.49屯昌县39.35澄迈县57.14临高县-139.39儋州市-113.83东方市-6.06乐东县-7.06琼中县10.00保亭县-15.62陵水县28.18白沙县3.25昌江县-26.83三沙市0.30附件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专项名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区、市)财政部门海南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含提前下达数):2311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3118万元地方资金年度总体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26684人海口≥4270,琼海≥2566,琼中≥542,三沙≥2.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0%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