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对2024年第二季度高质量发展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根据企业第二季度产值完成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企业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2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亿元(含)至1.5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1.5亿(含)至2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0.7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2亿(含)至4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4亿(含)至6亿元(不含)的,记录C4档次1.25次,二季度产值累计总量达到6亿(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5次,记入C4(建筑市场管理)信用记录系数标准产值(亿元)记入档次0.5≤—<10.251≤—<1.50.51.5≤—<20.752≤—<414≤—<61.25≥61.5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