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255号)、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市工信发〔2024〕212号)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29号,(二)认定程序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经开区工信局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市工信局汇总审核后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择优确定第五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二、第二批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复核对象为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详见附件3),航天基地、雁塔区、未央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填写《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4),市工信局填写评价意见后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复核后发文公布复核结果,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各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和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