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要求,为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机制,严把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关,持续稳定推进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决定将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瀛海天祥建材有限公司、宁创科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列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将不符合条件的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黑疙瘩沟石灰岩矿两家企业退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行列,接受社会监督,被列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企业要切实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进出厂(场)关,确保进出厂车辆无超载超限行为,同时县交通局、发改局、工信局、市监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交巡警大队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认真履行各自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货源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955-5021909附件:中宁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名单.pdf中宁县取消公示源头单位名单.pdf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