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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赣征补安置〔2024〕37号(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赣榆区人民政府 | 2024-11-07
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石桥镇白石头村、苏家岭村、木套村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石桥镇白石头村集体所有土地3.0101公顷(45.1515亩),拟征收石桥镇木套村集体所有土地1.2281公顷(18.4215亩),拟征收石桥镇苏家岭村集体所有土地0.3008公顷(4.512亩),(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anyu.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2月8日)提出,提交地址为: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6239606,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8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7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7)2024015地块黄海大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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