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范工业企业用水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工作,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精神,县建设局组织起草形成了《嘉善县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6日,有关单位、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及时反馈至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单位: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9100341来信请寄:嘉善县子胥路1155号(邮编314100)附件:嘉善县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