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成立民和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二、工作目标建立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机制,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依托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税润桃园工作室-税费争议调解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4.提速社保退费办理,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5.推进部门联合执法,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本部门在社保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履行执法责任,县司法、信访等部门应主动参与、指导争议调解工作,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司法局9.优化缴费服务,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工作职责县人民法院:负责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书面推送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保登记、变更或注销、权益记录、社保费“统模式”前欠费的核定及数据推送、社保费退费申请审核和退费、非缴费人原因不能依法享受待遇问题的处理,牵头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社保费争议事项、未依法进行参保登记的联合执法、社保费政策宣传,牵头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社保费争议事项、未依法申报缴费的联合执法、社保费政策宣传及优化缴费服务等工作,牵头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社保费争议事项、未依法进行参保登记的联合执法、社保费政策宣传,县总工会: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保费申报缴费义务,向县税务局和税费争议调解中心等反映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