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拟在全区遴选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开展实施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本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按照自愿申报、乡镇推荐的原则,由所属乡镇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筛选并推荐上报,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四、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由乡镇出具推荐书,于2024年11月8日17:30前将纸质版情况表和乡镇推荐书以及推荐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农业农村局422室,附件: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联系人:何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