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工作,现将申报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储备条件公示如下:一、储备范围纳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储备范围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近两年获得过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支持的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