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于11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件3),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各3份,报送至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步报送至邮箱,中央企业集团直报,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推荐单位,5.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