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征补安置〔2024〕41号(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李集镇、李集镇朱圩社区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李集镇集体所有土地0.2207公顷(3.310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李集镇朱圩村集体所有土地0.299公顷(4.48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n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4年11月30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30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灌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