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种子基金的投资运作采取以下模式:(一)主要运作模式为直接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及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方式投资赣州科技企业,(四)审议种子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五)对种子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事项进行备案管理,第四章项目申报、遴选和决策第十五条种子基金项目申报:种子基金项目可由市科技局集中推荐,第十六条种子基金项目投资流程:(一)项目筛选,并由专家评审会根据市科技局项目评审相关管理制度对通过筛选的项目出具评审意见和建议,经专家评审后由基金公司将项目上报种子基金立项委进行审议,具体评审流程及要求按照市科技局项目评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种子基金凭市科技局提供的相关费用管理办法对外支付专家评审费用,第二十三条种子基金单个投资项目退出后,报经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予以核销:(一)种子基金股权依法转让出现的投资损失,(四)种子基金投资项目已超过投资期限无法退出出现的损失,第三十二条种子基金单个项目退出后,当种子基金已投资项目确定的损失达到30%时,免除基金公司相关的投资损失责任:(一)在种子基金运作过程中,(三)种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办法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