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管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布活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堰企业、外省市在堰企业、境外或国外在堰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十堰市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在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守重企业活动,公布相关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一)申报(5月)自愿申报且符合公布条件和标准企业,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审核、推荐工作,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汇总工作,(三)复审(6月3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公布企业进行归集、分析和评价,(五)公布(7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对通过征信的企业进行公布,按时完成本辖区企业申报、审查和推荐工作任务,要把申报工作与信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合同备案等相结合,企业申报资料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