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农〔2023〕38号《关于印发平湖市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对2023年度平湖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9日,二、联系单位:平湖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573—85628699,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邮编:314200,三、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四、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下拨资金,详见附件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