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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5-08
各区农业农村局、长江新区农发局:《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第11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4年5月6日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武政办〔2023〕28号)要求,现制定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如下,二、覆盖范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范围覆盖全市涉农区,保障全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主体2024年度新改扩建或2023年已立项建设但存在兑付奖补缺口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总造价的50%,建设主体按照各区实施方案要求,已入库并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的项目如奖补资金不足兑付,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及时向各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加大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附件:1.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表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注意事项附件12024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表区名任务数量(个)资金量(万元)江夏区3个以上300蔡甸区3个以上300黄陂区5个以上500新洲区5个以上500东西湖区1个以上100汉南区2个以上200长江新区1个以上100合计20个以上2000附件2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注意事项1.建设主体应有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合法用地,3.建设主体需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7.将冷库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配套设施范畴,生活、办公等非生产用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纳入奖补和总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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