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季度第2批盘龙区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审定结果公示为确保盘龙区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约联网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24〕46号)的规定,并经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备案,经盘龙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二、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2024年3季度第2批盘龙区共有1家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对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申报材料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验看,经盘龙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共有1家零售药店通过审定(详见附件2),三、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共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63167851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窗口服务科65650391盘龙区医疗保障局63154462附件:1.2024年第3季度第2批盘龙区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2.2024年第3季度第2批昆明市盘龙区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公示表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11月6日附件1:2024年第3季度第2批昆明市盘龙区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公示表附件2:2024年第3季度第2批昆明市盘龙区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