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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贵港市财政局 | 2024-11-06
今天带你了解: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优惠内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享受主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申请条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2.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科技人员享受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3.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时点】按月或按次【申报方式】单位代扣代缴【办理材料】1.备案材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2.留存备查材料:(1)单位资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文件下载: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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