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的工作指引》,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将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提出异议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提出异议的2023年度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的企业(详见附件1)二、受理时间申报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5日(17:30截止),操作流程如下:企业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管理”→“申报新项目”→选择“江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鉴定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示期内向鉴定部门提出申诉申请,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将鉴定结果反馈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四、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书(系统填写后生成),五、其他事项(一)逾期不提交项目鉴定申请的,六、联系方式鹤山市科工商务局梁丽燕8895783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刘业敏8936607附件:1.2023年度鹤山市需技术鉴定的企业和项目名单2.诚信承诺书附件:1.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pdf2.附件1:2023年度鹤山市需技术鉴定的企业和项目名单.pdf3.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