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4〕13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50号)和《黄岩区省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分配管理细则(试行)》(黄发改综合〔2023〕6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排摸申报2024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补资金申报(一)申报对象登记注册在黄岩区范围的项目法人单位,(二)申报范围符合浙江省、台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计划支持的使用范围,包括在黄岩区注册落地的海洋强市建设重大项目以及沿海现代海洋产业带建设等其他相关重点项目,具体包括:1.海洋强市建设重大项目,(三)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四)补助方式和用途资金分配按照省里下达资金计划以及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性质和数量,二、项目申报材料(一)省补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申请表,(二)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报告内容需明确:项目法人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单位名录、项目进展、各级财政补助、实际投入等情况,(六)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三、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申请单位向属地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11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附件:1.省补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doc2.海洋经济发展资金申报项目汇总附件2.doc3.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doc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