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的函各有关企业:为准确、完整反映我市对外直接投资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关于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工作(一)报送范围及截止日期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依次进入“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年报管理”,)2.境外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FDIN2表)由境内投资者填报其所拥有的中方控股在50%以上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3.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FDIN3表)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与其拥有的各境外企业(中方持股≥10%)之间的投资往来情况,5.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反映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最终返程投资到中国内地企业(持股≥10%)的基本情况,6.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反映境外企业向第三国投资情况,7.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反映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境)外拥有的主要矿产资源的情况,*8.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反映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境)外在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二、关于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并购情况报送的相关工作为完整、准确反映年度对外投资并购情况,于7月1日前将“2021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商务局(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2021年并购月报的企业无需再次报送),三、关于2022年对外直接投资月报的相关工作根据新版《对外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22〕16号)要求:1.请尚未完成“境外企业在外人员月度变动情况”(FDIY7表)首次填报的企业,请在转月5日前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填报“境外企业月报”、“并购项目月报”、“合作区月报”、“农业合作月报信息”、“境外再投资月报”、“中方员工月报”等月报信息,四、相关要求2021年个别企业忽视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月报工作,对企业填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