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经管)局(中心):为培育壮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运行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各地支持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开发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专项信贷产品,二、实施主体培育行动,加快培育“六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的优势和功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完善服务机制,探索推动组织方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支持各类托管服务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各地探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培育创新主体,省级主管部门联合省质监部门加快推进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